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行营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营财采〔2019〕193号)和《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8〕660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营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中相关货物的报销工作,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
2.2019年7月1日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中相关货物必须在营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进行购买。
3.各系部、各部门指定一名采购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
请各系部、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关于推行营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营财采[2019]193号)
2.《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8〕660号)
3.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
采购中心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