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财资〔2017〕280号
市直各单位:
现将《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参照中央、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为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最高实物量标准、最高价格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以及性能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 最高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市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县局级和其他两个级别进行划分。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数
第七条 最高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的数量。
第八条 最高价格标准是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办公设备和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九条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十一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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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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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最高实物量标准 |
最高价格标准(元)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年) |
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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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1台/人 |
原则上办公人员一人一台,有特殊需要的,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10%。 |
5,000 |
6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有、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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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1台/县局级岗位;
2台/科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7,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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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 机 |
A3 |
黑白 |
可以选择配备A4打印机或A4打印传真复印扫描一体机
1台/县局级岗位;
2台/科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 、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0%。 |
7,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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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
15,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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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黑白 |
1,2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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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
2,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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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传真复印扫描一体机 |
3,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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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打印机 |
按需配备 |
3,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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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速复印机 |
原则上一个单位可配置一台;特殊需要的,中档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 |
1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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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机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或50人以上单位配备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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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1台/科室,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传真机数量。 |
2,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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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按需配备,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
2,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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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
按需配备 |
6,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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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
按需配备 |
4,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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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1台/科 |
1,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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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有中央空调的,不准再配置单机空调) |
1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以下 |
2,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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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20m² |
2,8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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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m²-30m² |
5,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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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m²-50m² |
7,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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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
1套/人 |
县局级:3,000 其他:2,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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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县局级:800 其他: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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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县局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
2,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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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沙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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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前椅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35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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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可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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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茶几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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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 |
县局级1组/人 |
1,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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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6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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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3,0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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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300/延长米(超过80平方米的,按照800/延长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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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
按需配备 |
6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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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关于印发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