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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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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16:00:22

        为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我处将对报销时间及报销形式做如下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为财务报销日,教职工可在报销日进行票据原始审核及费用报销。
        二、报销形式:我处实行无现金化报销模式,除人员经费、水、电费等定额支出外,其余支出均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报销人于报销日持已批复的用款申请审批单及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原始凭证报送财务处审核,审核后的报销凭证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财务处于一周内将报销凭证集中报送财务分管院长审批。
        (二)现金支付的报销款项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本人中行卡内;转账支付的报销款项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电汇至对方账户或即时领取支票。
        (三)无用款申请审批单的报销款项,财务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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