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2015年非集中供暖用户取暖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及流程
1.报销标准同2015年营口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标准(见财务处9月1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教职工取暖费申报的通知》)。
2.教职工本人在报销票据背面签字后送财务处审核签字。
3.财务处将报销情况汇总后统一将报销费用打到教职工中国银行卡中。
二、审核及报销时间
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
三、相关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的热电公司供暖收费发票。
2.发票上的用户姓名须为教职工本人,住址须为取暖费申报时上交审核材料的房屋住址。
3.本次报销范围为2015年度的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