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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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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非集中供暖用户取暖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10:54:13

    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2015年非集中供暖用户取暖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及流程
        1.报销标准同2015年营口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标准(见财务处9月1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教职工取暖费申报的通知》)。
        2.教职工本人在报销票据背面签字后送财务处审核签字。
        3.财务处将报销情况汇总后统一将报销费用打到教职工中国银行卡中。
        二、审核及报销时间
        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
        三、相关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的热电公司供暖收费发票。
        2.发票上的用户姓名须为教职工本人,住址须为取暖费申报时上交审核材料的房屋住址。
        3.本次报销范围为2015年度的取暖费。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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