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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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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教职工取暖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12:26:53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2013年教职工取暖费申报统计工作于9月16日开始至9月23日结束,请全体教职工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所需材料及时上报财务处530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须为我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
        二、申报者需提供本人房照原件或本人购房发票及进户通知单原件,贷款购房者需提供贷款合同及进户通知单原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由热力公司集中供暖的教职员工需同时提供热力公司集中供热证。
        四、以前年度已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房屋(或房照)没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五、以前年度已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如有职称变动,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方式:3588530。
        六、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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