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2014年教职工取暖费申报统计工作于9月4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请全体教职工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及时上报财务处525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须为我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
二、申报者需提供本人房照原件或本人购房发票及进户通知单原件,贷款购房者需提供贷款合同及进户通知单原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由热力公司集中供暖的教职员工需同时提供热力公司集中供热证。
四、以前年度已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房屋(或房照)没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五、以前年度已申报取暖费的教职工,如有职称变动,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方式:3588530。
六、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