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会计电算化由财务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记账员、审核员﹑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员、数据分析员。
第四条 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操作权限设置,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此岗位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负责管理计算机内会计数据,根据电算化主管的安排,负责实施分配操作人员工作权限。此岗位由会计软件专职人员担任。
第六条 记账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负责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位由会计人员担任,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
第七条 审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核对会计软件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位由会计主管担任。
第八条 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档会计数据(U盘,硬盘,光盘)、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做好会计软件及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此岗位由会计人员担任,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
第九条 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此岗位由财务稽核人员担任。
第十条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位由相应岗位会计人员担任。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处须明确规定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十二条 电算化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和操作规程,进入使用和退出系统,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强行中断,以免破坏会计数据。
第十三条 电算化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计算机安全负责,对无法解决的硬件、软件故障及时告知系统管理人员,由系统管理员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 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服务器上操作数据。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排查存放会计软件服务器机房的安全隐患,保证服务器的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为会计软件服务器配备安全防火墙、防断电不间断电源等,保证会计软件的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会计软件的计算机连接不安全网络,保证连接设备的安全性,确保会计软件运行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 使用正版会计电算化软件。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会计软件的安装及升级软件,在软件升级、维护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不得进行违反软件规定的操作,以免破坏会计软件。
第二十条 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软件文件。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打印出纸质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数据。
第二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备份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华体会体育hth首页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