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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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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4 10:17: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收费是指学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批准实施的进行内部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部门各类收费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是学院收费的决策机构,审批、决定学院重大收费事项。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设立收费项目须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重大收费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批。
    第六条  财务处是收费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收费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院有关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监督检查等实施管理;负责受理、审核各收费单位递交的收费申请报告,并报请财务分管领导审阅;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通知设立收费单位实施收费。
    第七条 学院各收费单位是收费项目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收费依据向财务处递交《收费项目设立申请表》(见附表);依据收费许可向收费对象下达缴费通知,并将应收费明细及合同、协议等资料交予财务处备案;缴费通知下达一个月内与财务处对账,对未按时缴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催缴管理,并将未能收取费用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各收费单位须指定专人建立收费明细台账,每年12月底前与财务处对账。

    第三章 收费内容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各类收费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各类学费、住宿费、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入学考试费等;
    2.管理性收费,如各类报名费、考务费、复试费、竞赛费及各类培训费等;
    3.非营利服务性收费,如补办学生证工本费、体检费、军训服费、上网费、按自愿原则面向学生和社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费及档案查询费等;
    4.代购、代置的服务性代收费,如教材费、公寓备品费、耳机费、各类会议费等;
    5.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变价收入,如场地和房屋的租赁费、仪器设备转让和出租费、无形资产转让费、固定资产残值变现等;
    6.以学院名义收取的各类捐赠、助学款项;
    7. 科研事业收入,如纵向、横向科研课题收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
    8.赔偿款及罚没收入,如违反校规罚款、教师违约费等;
    第九条 收费审批程序:
    1.学费及考试费收费、住宿费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向财务处递交收费报告,报告须注明收费标准及依据。
    2.凡须收取管理性、非营利服务性、代购代置服务性等类型费用的部门须先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方式、收费期限及收费依据等收费报告递交财务处,若有超标水、电等收费项目,须附有召开听证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3.凡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变价收入等收费,由资产管理处等收费单位向财务处递交收费报告,并须同时提交上级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相关评估、处理核准等手续;
    4.其它收入性收费按收费事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财务处审核各单位收费报告后,报财务分管领导、院长审批,重大收费事项须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财务处将审批通过后的收费事项上报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批准、备案,办理收费审批等相关手续;
    6.财务处根据批复的收费许可,通知收费单位实施收费。
    第十条 学院任何收费均须开具正规票据,按照《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除新生入学收费以及学费、住宿费等批量划扣款由财务处办理外,其它各类收费由收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取,所收款项必须及时上缴财务处。

    第四章 收费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院内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严格按物价、财政等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增加、分解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实施收费行为。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缴管理按《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以学校名义,按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及社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其收费标准须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并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管理性、服务性及代收费等收费,须纳入财务处管理,本着“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由财务处办理收支业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收益,按学院国有资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确定后,收费单位负责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截止期限报至财务处,并对收费对象下达缴费通知。对逾期未缴纳的人员或单位,由收费单位负责催缴并对缴费情况进行跟踪。
    第十八条 各项收费款项均须统一上交财务处,开具正规票据,据实入账,不得挪用、坐支坐收。收费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收费工作,应于收取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上交至财务处,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公款私存,交费方式为现金或通过学院账户转账。
    第十九条 收费单位在收费项目变更或期满前撤销收费项目时,须在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财务处提交撤销收费项目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财务处须在学院网站及校内公示栏中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第五章 收费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纪检监察处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对校内各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收费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收费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收支两条线”、坐支挪用、截留不上缴收费及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收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学院给予收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学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收费项目设立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方式:

    收费人数(人):

    收费期限:

    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意见:
     
     
    财务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意见: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收费单位、财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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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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