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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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23
营理院发[2019]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设立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奖学金。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学年内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修读学分不得低于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
4.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
1.全科奖学金;
2.单科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全科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四条 全科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各年级均按学生所在专业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五条 评比对象:
全科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六条 评比办法:
1.全科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
2.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包括智育、德育两大部分,各部分的比例分别为70%,30%。综合测评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分=智育总分+德育总分
智育总分=(∑(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学分)/∑学分)*0.7
考试课程为百分制的按分数计,五等级分制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德育总分=(70+第二课堂成绩)*0.3
第二课堂成绩30分封顶。
  1. 各门课程成绩均按正考考试成绩计算;凡因考核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核或因病缓考经批准参加缓考考试,则按缓考成绩计算。只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
4.未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第三学期及以后)者(不要求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专业除外)、外语未通过四级(第四学期以后)者,全科奖学金降一档评定。
5.对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的要求: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65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
6.学年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三章    单科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七条 评比对象:
单科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八条 评比办法:
旨在奖励考试科成绩单科第一的学生。单科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年级、专业、课程(除公共选修课、独立实验课外)统计每学期的单科第一名学生,每人次300元。评审结果以教务处发布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学年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旨在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在学习、体育、文艺、科技及其他方面个性发展,以“鼓励个性发展、培养创新人才、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九条 评比对象:
单项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
第十条 评比办法:
1.评比标准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特长或突出表现,如体育、文艺、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
文体类:在国家级、省市级各项文体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
科技类:在国家级、省市级各项科技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科技竞赛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
创新创业类:在国家级、省市级各项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
学科竞赛类:在国家级、省市级各项学科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一等奖(第1名)的学生。
其他类:在某些领域或专项上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由相关推荐部门进行评定上报,标准参照推荐部门制定的评比办法。
2.学年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五章    专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十一条 专项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比例和金额按照捐资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审和表彰
 
第十二条 全科奖学金、单科奖学金评审和表彰:
1.成立校、系两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系的评奖工作由本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执行。
2.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度,根据评定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系评审小组确定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奖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
3.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对获奖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由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4.学校在适当时机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和表彰:
1.单项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度,根据评定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确定单项奖学金获奖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由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3.学校在适当时机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章    监督和问责
 
第十四条 实行监督和问责机制
1.各项奖学金在评定和公示期间,由学生处、各系、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
2.对于出现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等不符合奖学金评比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并对所在系或推荐审核部门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奖学金评比办法》(营理院发【2018】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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