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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公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10:50:00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日期的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清明节,星期一),共3天。课程的调整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假日期间,请各系、部,各部门认真做好值班、安全保卫以及留校学生的服务工作,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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