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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公共设施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1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维修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内各类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实现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维修项目,节约资源、保证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全院维修工作进行管理,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具体承担院内日常维修任务。

第二章 维修责任范围及损坏赔偿

第三条 学院内公共设施是指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及其他学院室内外公共区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一)校园内公共场所及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的公共场所的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以及上下排水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维护。
(二) 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内属于系、部、部门使用的公用设施(包括门、窗、锁、桌、椅等办公家具、窗帘等)维修、维护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三)教学区、行政办公区根据学院要求,新增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装、维护;系、部、部门新增设备、设施及配套由使用部门购买,后勤管理处可协助进行普通设备、设施安装;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及配套安装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四条 学院各项公共设备设施全院师生员工都应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设备设施损坏时,按其损坏性质、程度进行处理。
(一)自然老化、损坏的水、电设备设施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人为原因损坏、故障、丢失的,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维修,无法界定责任归属的,由设备设施所属系、部、部门承担维修费用,后勤管理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
(二)系、部、部门办公室、教研室等钥匙由使用人员保管。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初次使用的钥匙的配置工作。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由使用系、部,部门或人员自行承担配置、维修费用;非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钥匙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
(三)系、部、部门所属公共设施损坏赔偿处理:
1.由系、部、部门承担公共设施重新购买的费用,后勤管理处负责购买、安装。
2.由系、部、部门购买需要重新安装的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装。
3.由系、部、部门购买需要重新安装的公共设施并完成安装工作。

第三章 维修工作管理
 

第五条 维修人员需做好日常维修所需易耗品的申报计划,采购人员需及时做好采购计划。
第六条 维修所用工具、材料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出库登记管理。维修材料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清扫维修现场。
第七条 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维修任务,携带物品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报修部门验收签字;维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按时收取“维修单存根”,做好维修工作统计。
第九条 特殊维修工程所需物品需及时向主管领导申请批示,经同意后采购部门及时进行采购。
第十条 维修人员如发现设备设施的损坏、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 水、电维修人员例行对变电所、泵房、配电间、电表、水表、路灯、建筑内水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不得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进行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必须作出维修响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第四章 维修项目

第十三条 小型维修项目具体包括:屋面检漏、改造;房屋外墙面装修,内部墙面、地面、天花板的局部维修粉刷、油漆;房屋上、下水总管及落水管的维修;公共用房的结构改造;公共用房的水、电计量总表及闸、阀;户外水、电、暖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道板、电缆沟及下水道,化粪池;校门及围墙;宣传橱窗;门、窗的维修;照明设备;教室桌椅维修等。
第十四条 中大型维修项目根据维修项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维修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 维修工作的一般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一)由报修部门填写报修单;
(二)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上报后勤管理处;
(四)后勤管理处下达维修任务;
(五)维修人员15分钟内做出维修响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六)报修部门验收签字;
(七)后勤管理处验收人员验收、签字;
(八)如是应急维修任务,可直接上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下达维修任务。
第十六条 大型、复杂维修视工作需要,通过招标渠道向社会招标维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院师生对本办法施行后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日常维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说明:
1. 一般小维修项目,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做出维修响应,及时赶到现场。
2. 重大维修项目,立即上报领导批示。
3. 一般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报修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认可后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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