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和《关于华体会体育hth首页促进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营理党发〔2017〕8 号)等文件要求,构建素质养成、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相结合的全方位育人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特制定《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帮助青年学生获得社会认可的有效举措。“第二课堂成绩单”与“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期都应参加第二课堂成绩测评。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测评结果是评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各项荣誉及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力,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原则、程序和加减分标准等,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可由系团总支提出建议,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章 赋分项目
第六条 涉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赋分为虚拟学分,不与第一课堂学分相挂钩。项目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实践实习、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技能特长和工作履历等七个方面。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团课、报告会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各类精神文明表现。
2.“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支教助残、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等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除专业教学实习外的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实习的经历,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注册公司、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社团活动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特长”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及获得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经历。
7.“工作履历”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
各学分项目模块对应的分值情况详见附件《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第二课堂成绩单” 赋分表》。
第七条 思想成长
(一)精神文明表现
1.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表彰的先进集体(院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不计入加分项),集体成员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表彰的先进个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各类奖学金不计入加分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3.在学院标准化宿舍管理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且满一学期的宿舍成员,每学期每人加1分。
4.助人为乐者,热心为他人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视程度加0.5-2分。
5.受院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1分。
6.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参与者(如各类报告会、讲座、劳动等)每次加0.2分。参加院系集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每次加0.3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每次参加集体活动的参与者名单由班级向各系辅导员申报;每次参加集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名单由组织单位向各系辅导员申报。
7.参加青年思想引领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如理想信念教育班团会、九一八纪念活动、地球一小时、公共场所禁烟宣传等,每次加0.2分。
8.积极参与“养成教育”活动,认真填写“养成教育手账”,由各系审定后,每个学期加0.5分。
(二)操行评定
1.上课迟到、旷课、旷晚自习每人每次减1分。
2.节假日未经请假早退或未按时返校每人每次减2分。
3.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人每次减2分。
4.使用违章电器每人每次减2分。
5.在宿舍、教学楼内等场所喝酒每人每次减2分。
6.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焚烧、摔砸物品每人每次减2分。
7.未经授课教师批准,滥用手机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每次减2分。
8.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要求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班团会等每人每次减1分。
9.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减2分。
10.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分、4分、5分、6分。
11.有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或损害集体、他人声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进行包庇;扰乱课堂秩序,妨碍他人学习;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缺乏诚信,在助学贷款等经济行为中违约或失信等行为,以及经学院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辅导员可酌情减1-3分。
第八条 志愿公益
1.注册成为网络志愿者加0.1分,网络志愿者需为学校统一认定的正规网络志愿组织(如“志愿辽宁”和“中国志愿服务网”等)。
2.参加支教助残、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志愿公益活动每次超过1小时,可获得0.5分。获得国家、省、市、院、系级表彰者,分别可获得3分、2.5分、2分、1分、0.6分,获表彰的需提供证书原件。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赛会服务。参加国家、省、市、院级重大赛事、会议等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分别可获得2分、1.5分、1分、0.8分,被评为优秀的可另加0.5分。
4.参加无偿献血每人每次加1分。
第九条 实践实习
1.社会实践
参加院级立项并完成立项任务,立项团队成员可获得1分;参加系级立项完成立项任务,立项团队成员可获得0.6分;自主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有社会实践报告等佐证材料,经所在系认定后,团队成员可获得0.3分。获国家、省、市、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和个人,其成员可另获2分、1分、0.8分、0.5分。
2.假期挂职、实习
假期时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挂职、实习实践要求2周以上,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每次获得0.5分。
3.交流访问
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活动,以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每次可获得0.5分。
第十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一)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
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加项目(未获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0.5 |
省级 |
5 |
4 |
3 |
2 |
0.4 |
市级 |
4 |
3 |
2 |
1 |
0.3 |
院级 |
2 |
1.5 |
1 |
0.5 |
0.2 |
系级 |
1.5 |
1 |
0.5 |
0.3 |
0.1 |
说明:
1.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2.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2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二)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1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6分。
(三)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再酌情加分。
(四)学术论文
SCI: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EI、CSSCI: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6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及后序作者2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五)非学术性论文及作品
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刊物发表非学术类论文或被央视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1.5分,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散文、随笔、诗歌等每篇加0.5分。
院级公开发表刊物、新媒体投稿每投一篇加0.1分,如果被录稿每篇加0.2分。
(六)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持续参与一学期以上,项目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此项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学生在校期间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学生参加院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成员,均参照以下标准计分:
等级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6 |
5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5 |
4 |
4 |
3 |
3 |
2 |
2 |
1 |
1 |
市级 |
4 |
3 |
3 |
2 |
2 |
1 |
1 |
0.5 |
0.5 |
院级 |
2 |
1.5 |
1 |
1 |
0.5 |
0.5 |
0.5 |
0 |
0 |
系级 |
1 |
1 |
0.5 |
0.5 |
0 |
0 |
0 |
0 |
0 |
参加体育演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院级1分、系级0.3分。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二)文化活动
学生参加系级以上文化活动,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成员,均参照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项目(未获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1 |
省级 |
4 |
3 |
2 |
0.8 |
市级 |
3 |
2 |
1 |
0.6 |
院级 |
1.5 |
1 |
0.5 |
0.2 |
系级 |
1 |
0.5 |
0.2 |
0.1 |
参加文化演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院级1分、系级0.3分。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三)社团活动
1.获国家、省、市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2分。
2.获院星级社团表彰的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五星级加2、四星级加1分。
3.获国家、省、市、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1.5、1分。
4.社团成员持续参加社团活动一学期者(一学期内参加社团组织的日常活动或大型活动累计5次以上,以学生社团联合会考勤等佐证材料为依据),一学期可加0.5分。
5.由社团承办的院级、市级等大型活动,参与者加分情况依据本办法中相应模块加分规则。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二条 技术特长
1.英语技能
外语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大学英语CET-4、CET-6等级考试。
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并为一次性通过者在当年测评中加2分,第一次以后通过在当学期测评中加1.5分;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并为一次性通过者在当学期测评中加3分,第一次以后通过在当学期测评中加2.5分。
成绩优秀者在以上基础上加0.5分(优秀成绩为604及以上)。
2.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计算机国家四级、三级、二级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加3、2、1分。
3.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如会计师证、环评师证、网络工程师证、法律证书、驾驶证等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当学期测评中每证可获得0.5分。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
学生任职分为学生干部任职、为学院工作服务的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助理。
1.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干部,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成员、学生社团社长、宿舍长等。
每学期末各学生组织要对其学生干部成员进行考核,考核需有明确考核制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考核合格者取两个学期任职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第二课堂成绩。优、良、合格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 |
任职 |
考核结果 |
分值 |
学 生 干 部 任 职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 |
优 |
6分 |
良 |
5分 |
合格 |
4分 |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
优 |
5分 |
良 |
4分 |
合格 |
3分 |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 |
优 |
4分 |
良 |
3分 |
合格 |
2分 |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优 |
3分 |
良 |
2分 |
合格 |
1分 |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委员 |
优 |
2分 |
良 |
1.5分 |
合格 |
1分 |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委员,班委、团支委 |
优 |
1.5分 |
良 |
1分 |
合格 |
0.5分 |
社团社长、宿舍长 |
1分 |
2.各类学生组织包括:学院和各系(部)新媒体组织、院级学生团体(例如国旗班、礼仪队、广播站等)。
每学期末各学生组织要对其成员进行考核,考核需有明确考核制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考核合格者取两个学期任职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合格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 |
任职 |
考核结果 |
分值 |
各级 新媒 体学 生组 织和 院级 学生 团体 |
院新媒体中心学生负责人 |
优 |
5分 |
良 |
4分 |
合格 |
3分 |
院新媒体中心部长、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各系(部)新媒体组织负责人 |
优 |
3分 |
良 |
2分 |
合格 |
1分 |
学生团体各部部长、副部长 |
优 |
2分 |
良 |
1.5分 |
合格 |
1分 |
院新媒体中心部员;学生团体各部部员;各系(部)新媒体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 |
优 |
1.5分 |
良 |
1分 |
合格 |
0.5分 |
各系(部)新媒体组织各部部员 |
优 |
1分 |
良 |
0.5分 |
合格 |
0.3分 |
3.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的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岗位不计入加分范围)
协助学院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各部门结合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等综合因素要对学生助理进行考核,考核需有明确考核制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每学期工作量须在80小时-160小时方可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考核合格者取两个学期任职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用人部门负责制”。优、良、合格分别按照2分、1.5分、1分计算。
上述各类任职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四条 其它
以上未涵盖的“第二课堂”加减分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各系上报学院酌情加减,最高不超过2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制,以各系团总支为具体实施办公室,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7人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认定和上报等工作,根据本办法对本系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团总支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毕业班第二学期不进行测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赋分表
附件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第二课堂成绩单”赋分表
思想成长模块赋分表
项 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设置 |
精 神 文 明 表 现 |
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先进集体 |
国家级 |
2.5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5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5分 |
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5分 |
省级 |
4分 |
市级 |
3分 |
院级 |
2分 |
系级 |
1分 |
标准化宿舍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且满一学期的成员 |
院级 |
1分 |
助人为乐者,热心为他人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
— |
0.5-2分 |
通报表扬 |
— |
1分 |
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参与者和主要参与者(如各类报告会、讲座、劳动等) |
院、系级 |
0.2分-0.3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 |
青年思想引领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 |
— |
0.2分 |
积极参与“养成教育”活动,认真填写“养成教育手账”,各系审定 |
— |
0.5分 |
操 行 评 定 |
上课迟到、旷课、旷晚自习每人每次减1分 |
节假日未经请假早退或未按时返校每人每次减2分 |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人每次减2分 |
使用违章电器每人每次减2分 |
在宿舍、教学楼内等场所喝酒每人每次减2分。 |
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焚烧、摔砸物品每人每次减2分。 |
未经授课教师批准,滥用手机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每次减2分。 |
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要求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班团会每人每次减1分。 |
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减2分。 |
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分、4分、5分、6分。 |
有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或损害集体、他人声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进行包庇;扰乱课堂秩序,妨碍他人学习;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缺乏诚信,在助学贷款等经济行为中违约或失信等行为。以及经学院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辅导员可酌情减1-3分。 |
志愿公益模块赋分表
项 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设置 |
网络志愿者 |
注册网络志愿者 |
— |
0.1分 |
支教助残 社会公益 社区服务 |
获表彰者 |
国家级 |
3分 |
省部级 |
2.5分 |
市级 |
2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6分 |
参与者(每次超过1小时) |
— |
0.5分 |
赛会服务 |
参与者 |
国家级 |
2分 |
省部级 |
1.5分 |
市级 |
1分 |
院级 |
0.8分 |
获表彰者(另加分) |
— |
0.5 |
献血 |
无偿献血(每人每次) |
— |
1分 |
实践实习模块赋分表
项 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设置 |
社 会 实 践 |
立项团队 |
团队成员 |
院级 |
1分 |
团队成员 |
系级 |
0.6分 |
自主组织 |
团队成员(所在系认定) |
— |
0.3分 |
获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和个人 (成员可另获加分) |
国家级 |
2分 |
省级 |
1分 |
市级 |
0.8分 |
院级 |
0.5分 |
假期挂职 实习 |
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2周以上,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 |
— |
0.5分 |
交流访问 |
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活动(以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 |
0.5分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赋分表
项 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设置 |
学 术 科 技 与 创 新 创 业 |
学 术 科 技 与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
一等奖 |
国家级 |
6分 |
省级 |
5分 |
市级 |
4 |
院级 |
2分 |
系级 |
1.5分 |
二等奖 |
国家级 |
5分 |
省级 |
4分 |
市级 |
3分 |
院级 |
1.5分 |
系级 |
1分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分 |
省级 |
3分 |
市级 |
2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5分 |
优秀奖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系级 |
0.3分 |
参加项目(未获奖) |
国家级 |
0.5分 |
省级 |
0.4分 |
市级 |
0.3分 |
院级 |
0.2分 |
系级 |
0.1分 |
发明创造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10分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6分 |
科研成果 |
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推荐并通过学校审定 |
1—4分 |
学术论文 |
SCI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10分 |
第三及后序作者 |
5分 |
EI、CSSCI |
第一作者 |
10分 |
第二作者 |
6分 |
第三及后序作者 |
3分 |
国内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8分 |
第二作者 |
4分 |
第三及后序作者 |
2分 |
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
第一作者 |
2分 |
第二作者 |
1分 |
第三及后序作者 |
0.5分 |
非学术性论文及作品 |
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刊物发表非学术类论文 |
1.5分 |
被央视采用的新闻稿件 |
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散文、随笔、诗歌 |
0.5分 |
院级公开发表刊物、新媒体投稿 |
0.1分 |
院级公开发表刊物、新媒体投稿,稿件被录用 |
0.2分 |
注册公司 |
注册公司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持续参与一学期以上 |
项目负责人 |
2分 |
成员 |
1分 |
|
|
|
|
|
|
文体活动模块赋分表
项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设置 |
体 育 活 动 |
破纪录 |
国家级 |
6分 |
省级 |
5分 |
市级 |
4分 |
院级 |
2分 |
系级 |
1分 |
第一名 |
国家级 |
5分 |
省级 |
4分 |
市级 |
3分 |
院级 |
1.5分 |
系级 |
1分 |
第二名 |
国家级 |
5分 |
省级 |
4分 |
市级 |
3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5分 |
第三名 |
国家级 |
4分 |
省级 |
3分 |
市级 |
2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5分 |
第四名 |
国家级 |
4分 |
省级 |
3分 |
市级 |
2分 |
院级 |
0.5分 |
第五名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第六名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第七名 |
国家级 |
2分 |
省级 |
1分 |
市级 |
0.5分 |
院级 |
0分 |
第八名 |
国家级 |
2分 |
省级 |
1分 |
市级 |
0.5分 |
院级 |
0分 |
参加体育演出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5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3 |
文 化 类 |
一等奖 |
国家级 |
5分 |
省级 |
4分 |
市级 |
3分 |
院级 |
1.5分 |
系级 |
1分 |
二等奖 |
国家级 |
4分 |
省级 |
3分 |
市级 |
2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5分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系级 |
0.2分 |
参与项目(未获奖) |
国家级 |
1分 |
省级 |
0.8分 |
市级 |
0.6分 |
院级 |
0.2分 |
系级 |
0.1分 |
文化演出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5分 |
院级 |
1分 |
系级 |
0.3分 |
社 团 活 动 |
社团主要成员(5人以内) |
获国家、省市表彰的优秀社团 |
2分 |
院级星级社团主要成员(5人以内) |
五星级 |
2分 |
四星级 |
1分 |
获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5分 |
院级 |
1分 |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持续参加社团活动一学期者(一学期内参加社团组织的日常活动或大型活动累计5次以上,以学生社团联合会考勤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
— |
0.5分 |
由社团承办的院级、市级等大型活动,参与者加分情况依据本办法中相应模块加分规则。 |
技能特长模块赋分表
项目 |
分值设置 |
英语技能 |
国家六级考试一次性通过,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
3分 |
国家六级考试第一次后通过,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
2.5 |
国家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
2分 |
国家四级考试第一次后通过,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
1.5分 |
计算机技能 |
国家四级 |
3分 |
国家三级 |
2分 |
国家二级 |
1分 |
专业技能 |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如会计师证、环评师证、网络工程师证、法律证书等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
0.5分 |
工作履历模块赋分表
项目 |
任职 |
考核结果 |
分值 |
学 生 干 部 任 职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 |
优 |
6分 |
良 |
5分 |
合格 |
4分 |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
优 |
5分 |
良 |
4分 |
合格 |
3分 |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 |
优 |
4分 |
良 |
3分 |
合格 |
2分 |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优 |
3分 |
良 |
2分 |
合格 |
1分 |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委员 |
优 |
2分 |
良 |
1.5分 |
合格 |
1分 |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委员,班委、团支委 |
优 |
1.5分 |
良 |
1分 |
合格 |
0.5分 |
社团社长、宿舍长 |
1分 |
各级 新媒 体学 生组 织和 院级 学生 团体 |
院新媒体中心学生负责人 |
优 |
5分 |
良 |
4分 |
合格 |
3分 |
院新媒体中心部长、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各系(部)新媒体组织负责人 |
优 |
3分 |
良 |
2分 |
合格 |
1分 |
学生团体各部部长、副部长 |
优 |
2分 |
良 |
1.5分 |
合格 |
1分 |
院新媒体中心部员;学生团体各部部员;各系(部)新媒体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 |
优 |
1.5分 |
良 |
1分 |
合格 |
0.5分 |
各系(部)新媒体组织各部部员 |
优 |
1分 |
良 |
0.5分 |
合格 |
0.3分 |
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的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岗位不计入加分范围) |
协助学院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各部门结合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等综合因素要对学生助理进行考核,每学期工作量须在80小时-160小时方可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考核合格者取两个学期任职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用人部门负责制”。 |
优 |
2分 |
良 |
1.5分 |
合格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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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