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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hth首页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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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实施办法
营理院发[202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施行的范围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且完成入职培训的教师。
第三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策划、组织及认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项目。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教师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教师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并计入本单位教师考核内容。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教育理念培训、师德师风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教学方法培训、实践能力培训以及“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等。
第七条 培训形式。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要根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选择培训方式,力求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主要形式包括:课程进修、访学、专题讲座、学术会议、报告、网络学习、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等。

第四章 培训要求及考核

第八条 教师培训考核实行学时制。按照要求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之前修满相应学时数并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具体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未取得讲师资格的教师要求年平均修满16学时或累计修满48学时;
取得讲师资格但未取得副教授资格的教师,要求年平均修满10学时或累计修满50学时;
取得副教授资格但未取得教授资格的教师,要求年平均修满10学时或累计修满50学时;
取得教授资格的教师要求每年平均修满8学时。
第九条 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应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未取得者原则上不得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教师建立学习档案,对每学年教师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归档,对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过程进行跟踪考核,为教师晋职晋级、绩效考核等提供佐证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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