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1.学校推荐名额。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
2. 各院部推荐名额。各院部推荐名额见表1,请各院部严格把控申报质量。
表1 各院部推荐名额
序号 |
院部 |
推荐名额 |
1 |
化环学院 |
1 |
2 |
机动学院 |
1 |
3 |
电气学院 |
1 |
4 |
材料学院 |
1 |
5 |
经管学院 |
1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7 |
基础部 |
1 |
8 |
外语部 |
1 |
9 |
体育部 |
1 |
10 |
管理部门 |
1 |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经各院部审核推荐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附件2),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附件3),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一份。
以上材料以“实名申请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姓名”命名、“匿名申请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姓名”命名、“汇总表+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单位名称”命名,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2024省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
以上材料暂收取电子版,截止日期2023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评审结束后,推荐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补交纸质版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 2 份。
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纸质版申请·评审书需白色封面胶装。
六、其他
报送地点:行政楼229
联系人:赵明明
电话:0417-2982995;小号67136
邮箱:jwc@yku.edu.cn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
初审初校:赵明明
复审复校:杨兴龙
终审终校:梁金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