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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2024-01-10 10:05:34    点击:40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教函201922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六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及标准

第七条 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审核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本系学生人数的1%以内)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的 10%)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认定标准

符合认定范围的学生均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学生需缴纳的

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的,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陷入特别困难的;

8.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基本满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学生需缴纳的费用和基本生活

费用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媒体,家访等多

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学院通知规定时限内

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2),最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3.综合认定。各系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2),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上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对于书面承诺涉及特殊群体因素的,由院学生资助管中心核

查相关书面承诺内容。核查结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不作为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前置条件。原则上特殊群体学

生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于不涉及特殊群体因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各系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电话联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等方式评定。

4.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核查和动态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连

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

息系统。

第五章 认定监督和问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认定申请可以不予批准。

1.购买高档笔记本电脑并使用高档手机者;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和高档化妆品等;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等娱乐性场所者;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6.家庭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7.家庭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的;家庭有机动车辆的(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等。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学校困难资助期间,不履行下列义务,学院可以取消其认定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

2.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行为的;

3.经认定贫困的学生当家庭经济状况已显著改善未及时告知的;

4.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社会等活动的。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核实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个人征信。

第十三条 各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实行动态管理。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系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同时教育困难学生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认定进行复核,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五条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于出现弄虚作假、不如实认定等违规行为,要对所在系或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根据情节进行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营理院发201879号)同日废止。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

 



机号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口是  口否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口是  口否;

特困供养学生:口是  口否 ; 孤残学生: 口是   口否 ; 烈士子女:  口是  口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口是   口否。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二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系别:           专业年级:                  填表时间:              

学生概况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入学年份


入学前户  

口城镇

口农村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固定

资产情况

口城市

自有房产共 套, 平方米,价值 万元

口农村

口自建房,房产共 处, 平方米.价值 万元。房屋为 结构。

口旧村改造房,房产共 , 平方米,价值 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家庭

经济

困难

情况

家庭类型详细情况

详细

情况

选项

1.孤儿.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2.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3.单亲,抚养方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单亲,抚养方无固定经济收入或固定经济收入少;

5.单亲,抚养方经济收入水平一般。

6.单亲,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7.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低,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少。

8.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一般, 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托养费少。

9.父母离异,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10.残疾,有残疾证,固定经济收入少。

11.残疾,有残疾证,无工作能力。

12.健全家庭,父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健全家庭,母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健全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或开销较大;

15.健全家庭,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详细描述


家庭负担情况

情况选项

1.家庭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

2.家庭需独立赡养1人无收入老人或联合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

3.除本人外,家中另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且1人在普通高中(含)以上就读;

4.除本人外,家中另有1人在普通高中以上就读;

5.除本人外,家中另有1人在义务段学校、中职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详细描述



学生在校期间消费及个人受助情况

家庭月提供费用

100元以下;口100-200元;口200-300元;口300-400元;口400-500元;口500-600元;口600-700元;口700-800元;口800元以上。

学生月平均支出

指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的基本费用的月平均支出。口100元以下;口100-200元;口200-300元;口300-400元;口400-500元;口500-600元;口600-700元;口700-800元;口800元以上


个人大件物品情况


个人电脑:口笔记本电脑;口台式电脑。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个人手机: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代步工具:口电动车:口自行车。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其他情况说明:

上学年获

得资助情

获奖时间

资助名称

资金来源(政府\学校\社会)

金额(元)

资助期限(年)











诚信承诺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作为一位诚实守信的公民,为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我自愿向学校郑重承诺:

我所陈述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属实,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可信,并同意学校、老师和同学的监督、核实。若所陈述的内容及提供材料虚假,一经核实,将自动放弃在校期间的各种评优、获奖和资助机会,并同意学校追回以前在校获得的各类资助的款额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签名: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


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C.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议

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后,

口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口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认定小组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口同意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口不同意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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