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三条 奖励的种类
(一)先进班级、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
(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奖励的方式
(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学生奖励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六条 先进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系、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四级累计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累计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5.全班能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
6.集体观念强,同学间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打闹等现象。
7.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二)评选程序
1.先进班级评选活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2.在先进班级评选活动中,每学年末,各班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报所在系。各系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比推荐,在本系学生中公示,若无异议再附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先进班级进行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各系按照学生班级总数25%的比例向学生处推荐申报。
2.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七条 文明宿舍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学生宿舍管理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宿舍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上课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3.宿舍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集体观念强,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打闹等现象。
5. 在宿舍标准化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2.各系对学生宿舍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处每月检查一次,按照宿舍标准化检查要求作好记录。在此基础上按检查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次数确定年度文明宿舍,并向学生处申报。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上报的文明宿舍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各系按学生宿舍总数的10%进行推荐申报。
2.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八条 优良学风宿舍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宿舍被评为本学年“文明宿舍”;
2.宿舍学习风气浓厚,宿舍全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突出:
(1)宿舍全体成员上学年各科考试一次及格率100%。
(2)至少有25%的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十名。
(3)宿舍成员外语四级考试一次通过率在50%以上或累计通过率70%以上(未参加外语四级考试的年级除外)。
3.宿舍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考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科技创新等活动,宿舍成员创新能力较强。对于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习和科技竞赛等并获得优秀成绩的,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2.各系在评出文明宿舍基础上组织评选优良学风宿舍,并向学生处申报。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优良学风宿舍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各系按学生宿舍总数的5%进行推荐申报。
2.优良学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三章 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学年内获得“三好学生”称号。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有钻研精神和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全校性任选课除外)。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第(1)、(2)、(3)项。
(2)在本学年曾担任学院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系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干部职务满一年,且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
(3)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者,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全校性任选课除外)。
(二)评选程序
本条所列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由各系具体实施,经公示后附推荐材料报学生处审查,并全院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总数的3%推选,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8%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系按学生总数的4%推选。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学生奖励办法》(营理院发【2018】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