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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 党建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1

辽委高通〔2014〕14号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二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高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研究方向
1.课程类别: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四种类别。
2.研究方向: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设置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学生党建、高校党校建设和民办高校党建等五个研究方向。
二、课题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5000元。课题获准立项,课题组即可获得上述资助,同时建议课题承担单位给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支持。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经费拨款仍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50%,其余5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对于自筹项目,不给予经费资助,但与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同属省级课题实行同样管理,建议课题承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课题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课题经费。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者必须是省内高等学校在编的从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者需具备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要两个相关学科的教授职称的专家推荐。
四、申报要求
1.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高校党建(统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学生党建、高校党校建设和民办高校党建等五个研究方向自行拟定研究题目。研究提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课题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且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同一课题(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之前已获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的研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申请人,今年不再受理其申报。
3.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课题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立项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按期提交高校党建课题研究成果,并推进成果转化。未按期结项将予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所有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均必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的课题项目,需限期修改完善,仍未通过鉴定审核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取消此后三年申请新课题的资格。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将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和申报,本科院校申报不超过5项,专科院校不超过3项。
五、申报程序
1.各高校可登陆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请书》、《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论证活页》和《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
2.各高校报送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申报的项目排序后,正式行文上报。
报送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沈阳以外地区高校);6月 27日(沈阳地区高校),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大力、马良;
联系电话:024—86893825;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教育厅711室(邮政编码:110032)。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一: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kyc/uploadfile/2014/0521/20140521040043829.doc

附件二: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kyc/uploadfile/2014/0521/20140521040059993.xls

附件三: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kyc/uploadfile/2014/0521/201405210401124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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