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
201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厅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县、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现将征集201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适应市场,促进发展。切实增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健康安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立足创新,突出重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
(三)填补空白,完善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及时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缺,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四)技术成熟,必要可行。鼓励制修订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承担单位具备组织、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
二、申报重点
(一)紧紧围绕省政府标准化战略意见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有关的标准项目;
(二)与贯彻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项目;
(三)有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标准项目;
(四)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五)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地方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申报2014年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的项目建议,请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五)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产业特点,搞好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好项目的选择,认真填写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2),与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3)一同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方式:
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祝小龙 电话/传真:024-31512627
电子邮箱:
lnzjbzhc@163.com
附件:1.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92414204.doc
2.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92439258.doc
3.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92453349.doc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