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4年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辽宁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促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12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省地域。
2.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申报的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5.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报送,附论文Word文档电子版(见附件3)。
6.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7.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8.申报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
9.请各单位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按照申报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附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申报表印章齐全,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三、申报程序
1.评审通知文件及申报软件到省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lnast.net)。成果奖数据库录入、复制和粘贴论文、姓名等要素时,不要带任何格式。
2.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上报成果进行初审、初评后,形成初审初评意见(模板参照附件4),按学科分类,整理后统一报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未进行初审初评的成果,其成果不予参评。未上报学术论文电子版的学术成果不予参评。
3.评审办公室将对未发表的参加企业技术创新类成果奖评审的论文进行查重后提交评审专家组。
四、申报时间
2014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5月9日截止。
五、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国际)部。
2.评审办公室根据各申报单位初审初评结果,将申报成果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学术成果一等奖。
3.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
4.评审办公室负责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一份证书,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案。
5.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丽敏 陈阳
电话:024-86906092 024-2322175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8栋省科协学会(国际)部
邮编:110032
电子信箱:
lnkxxhb@sina.com
附件:1.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30647381.doc
2.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申报表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30706715.doc
3.未公开发表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30724176.doc
4.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审初评意见模板
/kyc/uploadfile/2014/0408/20140408030744285.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 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