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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十一届(2012—2013年)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25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规定,市社科联将组织开展营口市第十一届(2012-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申报范围
1.评奖对象。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营口市的公民,驻地在营口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和省驻营口市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营口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中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规定的申报年限内产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本届评奖。
2.申报范围。凡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和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古籍整理出版物、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哲学社会科学工具书,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发表的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章;不宜公开发表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须附有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研究课题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
属于上届评奖时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参加上届申报,可在本届申报。已申报过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的申报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2.全市共设7个申报点。中心申报点设在市评委会办公室(市社科联),主要接受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市属社会团体、中省直单位的集体或个人成果申报。上述单位和社会团体可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部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统一向中心申报点申报。其他6个申报点,分别设在营口开发区、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社科联(宣传部),主要接受各市(县)区范围内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申报。
3.申报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营口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样表随本方案同时下发,申报者可以从市社科联网站(www.ykskl.cn)下载。
4.本届评奖受理成果形式分为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三种。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每项报6份,其中原件1份(经审核后返还申报者),具名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著作类成果,每项报5部。其中,具名1部,匿名4部。如有证明申报成果学术价值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转载或被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书评或被介绍、入选会议证明),可随该项申报成果一并报送原件1份,具名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一式4份。以上所需提供的匿名复印件及匿名著作均须将体现作者身份的姓名、照片、单位等进行覆盖,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单位、社团或居住地组织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5.本届评奖不向申报集体和个人收取申报费用。
本届评奖的详细情况,请到各有关单位、社团查看《关于开展营口市第十一届(2012-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营社发〔2014〕5号),或登录市社科联网站(www.ykskl.cn)。
市中心申报点:市社科联
地  址:渤海大街东段27号
联系人:孙海虹 
电  话:2892808
 
 
营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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