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务信息公开内容 > 正文
关于学生公寓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4-03-25 00:00:00
   3月11日上午,安保处、学生处、总务处及滨海分局驻校警察继续深入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重点对C1、C2学生公寓50多个寝室进行了检查,现 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过上一周的检查,此次检查发现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现象有所减少,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检查人员仍发现不少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学生在寝室开小卖店。检查中发现,有学生公然在公寓寝室开小卖店贩卖食品及日常用品,情况严重。C1、C2两个公寓楼内共查到9个寝室开小卖店。学生私自开小卖店不仅无法保证食品安全,也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2. 学生在寝室开复印部,有偿为同学提供服务。
    3. 违规使用电器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违规使用加热棒、电热杯等。检查中共查到加热棒9个、电热杯4个、熨板2个、电吹风2个、小太阳1个、电褥子1个、电暖风1个、电饭锅1个。
    4. 学生安全意识不强,个人财物保管不严。上周检查中发现的学生财物保管不严的情况,已经通报各学院,检查中了解到学生个人财物管理意识淡薄,学院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宣传教育。
    5. 公寓寝室不整洁,杂物过多。检查中发现,一些学生寝室卫生环境很差,杂物过多,随意堆放,地上垃圾成堆。尤其是开小卖店的学生,大量物品堆放在阳台,严重影响公寓消防安全。还有学生随意挪动桌子,摆放混乱,各学院应加强监管。
    二、处理意见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安保处没收违规电器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引起重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各学院加强管理,禁止学生从事经营活动。各学院对在寝室开小卖店、复印部的学生应进一步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限期处理商品,坚决取缔在寝室内开小卖店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3. 各学院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公寓查寝力度。各学院要继续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管理好个人财物,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各学院加大公寓查寝力度,监督学生保持公寓寝室干净整洁。
通过新学期两次安全大检查,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及公寓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积极整改。安保处继续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一经接到举报,将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没收商品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安保处还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2014年3月18日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版权所有:华体会体育hth首页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版权所有:华体会体育hth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