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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17 00:00:00
辽政发〔2016〕9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教育、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全面提升高中等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为途径,以助力辽宁转型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三次产业做大做强为主线,以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重点,以建设校企联盟为抓手,促进供需双侧深度融合,着力增强人才、科技供给的有效性,为推动辽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振兴。直面辽宁振兴对人才、科技的迫切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用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侧的放大镜,聚焦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质量,增强三次产业发展的能量,产生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量,促进高中等学校在服务振兴中提升内涵建设能力和水平。
坚持尊重规律。把握好教育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政策引导紧密结合,推动高中等学校在人才、科技供给中既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又保持战略定力,通过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增进优质供给的韧性。
坚持分类指导。高中等学校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行业企业需求,在人才和科技供给的大棋局中校准自身定位,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发展的比较优势。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不同层次和类别的高中等学校既各安其位,又互相补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自身环环相扣,并推动其始终与产业链同频共振、无缝对接。
坚持协同融合。树立开放意识,高中等学校内部打破学科之间、院系之间、团队之间、基础和应用研究之间的界限,在交叉融合中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人才和科技供给活力。校企、校所、校校、校地之间要打破阻碍创新的壁垒,大力开展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将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互惠共赢、协同发展的理念贯彻改革始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中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强,主动适应和基本满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科技的需求,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供给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动态调节机制,通过合并、兼并,优质教育资源比重进一步增加,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到“十三五”末期,普通高等学校调整为1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210所左右;建设对辽宁振兴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省级一流特色学科50个左右;打造与我省支柱产业、高新产业相适应的重点专业400个左右。
——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双一流”建设有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展开。“十三五”期间,重点选择和支持3—5所普通高等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重点建设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年培养各级各类应用型人才37万人左右;校企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0个左右,以企业需求为依据开展科技创新,校企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构建持续支持企业发展的协同机制。
——供给主体活力明显增强。高中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形成政策引导、绩效考核与经费调节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建立多元投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和科技供给体系,围绕三次产业30余个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校企联盟。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供给结构。
1.优化高中等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展教育评估、评价,对于规模效益小、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低、社会声誉差的学校坚决予以调整。科学论证,有力推进,通过合并、兼并等方式重组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放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行业学校强强联合,集成优质教育资源,特色发展,做优做强,打造全国一流高中等学校。到2020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调减15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调减200所左右,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优质资源明显增加,教育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推动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促进高等学校优质特色发展。进一步深化对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聚焦以往办学模式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足、不够的问题,推动本科高等学校科学实现应用型转变,逐步破解高等教育结构性矛盾、同质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推动学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全省地方高等学校实现整体或局部转型发展,建设1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和5所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3.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人才培养供需适配度。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建立健全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复设置、培养规模过剩、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旺、就业质量差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点进行减招、停招直至撤销;转设和增设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点;坚持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持续推进专业评估评价,依据评估评价结果配置教育资源和动态调节专业结构。到2020年,停招或撤销本科39种专业的79个专业点,高职专科20种专业的84个专业点;增设智能制造技术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18种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农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19种高职专科专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二)全面提高供给质量。
1.推进“双一流”建设,集聚供给高位势能。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部委属驻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遴选3—5所省属高等学校,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重点支持,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整合办学资源,突出办学特色,打造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居于国内同类学校领先地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推进其他省、市属高等学校提升整体水平,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以省属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为基础,以服务辽宁支柱产业为建设目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集中资源,全力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学科群,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构筑坚实基础,为辽宁振兴集聚高位势能提供强大支持。到2020年,力争5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2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一流学科行列。(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人才有效供给能力。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瞄准需求,培养数以万计解决“高精尖”问题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数以百万计适应行业一线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按大类招生改革,以及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互认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推进相同科类各层级人才贯通培养,打造从普通技术工人到高级工程师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企业提出的人力资源及技术需求,高中等学校共同制定并实施供给解决方案,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组织实施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和更新教学内容,共建大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评价培养质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创新创业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汇集校内外资源,建立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通过支持创新创业,有效带动就业;制定吸纳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带动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依托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进行创业就业。高中等学校要加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教育,与行业企业等用人部门在人才规格、层次、标准和岗位信息等方面建立互动机制,鼓励学生到实习企业就业,到基层、中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创业就业。强化高中等学校促进毕业生就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的考核力度,就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开展社会调查,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水平,指导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改革科研组织模式,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与企业无缝对接。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要主动出击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制高点,超前部署、聚焦科技攻关重大问题和研发方向,着力推进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强化有组织科研和学科交叉融合,深耕基础研究,产出一批“辽字号—高校创”的重大成果,加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要大力加强校企、校所、校校、校地等产学研合作,应用研究要以行业企业现实需求为立项依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实现校企协同创新和供需无缝对接。加大高等学校科研基本业务费规模,鼓励高等学校着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倾力打造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2020年,高等学校新增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左右;新增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左右;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000项以上;国家级科技奖项比“十二五”期间翻一番;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10000项。(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教育供给的原动力。学校发展,教师是主体。高中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建立工作机制,安排学校教师深入企业研发和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顶岗挂职、研发合作等实践活动,促使学校建设一支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在工程、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增设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鼓励教师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评价方式和绩效奖励制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有效增进供给主体活力。
1.树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增强办学思想活力。将教育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格局之中,跳出教育谋划教育发展,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念注入学校顶层设计,推动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明确办学思路,突出办学特色,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等综合实力的整体提高,将高等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驱动力最佳结合点的高位势能,转化为反哺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彰显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强劲动能,并带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显示度的综合提升。(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改革供给侧管理,增强供给主体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改革高中等教育管理模式。政府要发挥好统筹规划、协同服务、政策保障和监督考核作用。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确立办学目标和服务面向,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办出质量,让每所高等学校都有服务抓手,都能呈现服务成果。高中等学校在自主办学过程中,要不断改善治理结构,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对于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将学校管理重心向院系转移,加强内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进简政放权,激发高等学校的内生动力和广大教师的创新活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3.打造校企联盟,构建供需合作抓手。以产业为核心,建设供给侧和需求侧充分合作发展的校企联盟,不断提高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做大做强校企联盟,使供需双方逐步做到“贴紧靠实、捆绑发展”。通过联盟建设,高中等学校组成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供给侧,“形成合力、抱团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形成需求侧,系统布局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依托联盟,需求侧的行业、企业提出人才需求的层次、规格、类型、特色,提出产品和生产技术升级创新的需求;供给侧的高中等学校,依据行业、企业的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相关课程及教学内容,利用企业开展实践教学,为企业开展订单、订制式人才培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中的应用研究以行业、企业的需求作为科研立项的依据,开展订单式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校企联盟兼容职教集团建设,促进职教集团全面升级,解决职教集团人才培养层次不够、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依托联盟,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推进高中等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对于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低的公办、民办高中等学校采取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改革模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例。省政府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要协同配合,加强对高中等学校、企业的引导、服务和考核,招生就业、人才计划、科研任务、经费投入等各项政策都要向工作效果好的高中等学校、企业倾斜,保障校企供需双方相向而行,共同发力。到2020年,联盟对省内高中等学校、大中型企业的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推动和支持高中等学校开展供给侧改革工作。省教育厅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和落实有关工作,保障教育供给侧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高中等学校是教育供给侧改革的主体,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务求实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二)营造改革环境。
教育供给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创造和优化环境、条件,推动各项工作有力开展。要落实好教育、科技、人口、人事、财税、土地、金融、知识产权等各方面政策,优化教育供给侧改革制度环境,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方式,研究解决个性化问题和支持政策。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教育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改革拨款制度。
大力推进与绩效挂钩的拨款方式改革,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率,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下,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与导向作用,强力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做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人才、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和行业企业对人才、科技的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改革现有拨款方式,打破学校所有制界限,建立供给与需求、规模与质量、贡献与绩效相挂钩的经费分配机制。鼓励高中等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学,引导和激励高中等学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调整经费支持结构。(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绩效考核。
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省属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重点对学校供给能力,服务行业企业和社会发展业绩,产学研合作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建立招生就业、人才计划、科研任务、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保证质量、提升水平,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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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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