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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安全保卫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05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教师、职员、工勤人员、学生及进入校园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遵循宣传教育和行政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安保处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对校园实施安全保卫管理。
    第五条 本院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保安员管理
    第六条 签约保安公司根据本院需求组建保安队,招聘、录用、培训保安员,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驻本院执行任务。
    第七条 保安公司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为保安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一切相关费用,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 保安公司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因意外和工伤事故引发的保安员劳务事宜,承担保安员因工作疏忽、失职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九条 保安队设队长1人,班长若干人,持证兼职消防员若干人。
    第十条 保安队应有计划地对队员每星期进行2小时体能、队列训练和1小时业务技能培训,训练记录须予以保留,以备考核检查。
    第十一条 保安队服务范围包括门卫岗警卫、巡逻防范、安全检查及监控室监控。
    第十二条 保安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保安员上岗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遵守学院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善于处理突发事件;
(三)仪表端正、着装整齐,工作期间必须穿制服、戴帽子、系武装带;
(四)遵守工作纪律,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打瞌睡及睡觉;
(五)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不得私自顶岗;
(六)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详实、准确填写值班日记;
(七)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保安员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八)遵守保安员岗位规范。
    第十三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四)删除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值班员管理
    第十四条 签约派遣公司根据本院需求招聘、录用、培训值班员,与值班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驻本院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 派遣公司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为值班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一切相关费用,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派遣公司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因意外或工伤事故引发的值班员劳务事宜,承担值班员因工作疏忽、失职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十七条 值班员服务范围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会议中心、生活服务中心、消防控制室、工程训练中心的日常安全保卫,负责开关楼门、楼内防火防盗巡查、各项登记报修等工作。
    第十八条 值班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值班员须身体健康,上岗前提供近期体检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文明值班,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善于处理突发事件;
    (三)仪表端正、着装整齐,工作期间穿正装;
    (四)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按时开关楼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
    (五)定期检查楼内门、窗、水、电、卫生、安全以及消防设施等状况,对于楼内重要部位要做好防火、防盗的重点巡查,夜间至少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
    (六)严格管理各楼门、办公室、教室等钥匙,很好地为师生服务;做好各项登记、报修工作。记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交接班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七)遵守值班员岗位规范。
    第十九条 值班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态度生硬,与师生发生冲突;
     (二)在岗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三)在岗期间玩手机、玩电脑、看电视、聚众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第四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饮中心、生活服务中心、运动场等场所的内部安全管理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接受安保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校园环境管理
    (一)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
    (二)禁止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
    (三)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校园内不得违章建房,乱建棚厦、摊亭;
    (五)校园内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安全管理
    (一)校园商业经营者要积极参加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的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每年年初与学院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校园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安保处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三)校园内的餐饮中心、超市等一律不准出售除啤酒以外的其它酒类。
    (四)对未经本院允许而在校园内开设的经营项目,安保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私自开小卖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凡要进入本院从事较长时期相对稳定的各种劳务和经营的外来单位法人和全部人员,都必须到安保处登记备案;外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文化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活动三日前通知安保处,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场所举办。
    第二十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安全;确需安保处提供帮助的,应该在办理报批手续时提出具体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告栏是本院有关部门发布通知、告示、启事等信息的专用设施,非经本院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拆迁、损毁;告示、通知、广告等应张贴在公告栏内,禁止在公告栏以外的其它地点张贴。
    第二十七条 未经本院宣传部门审查、批准,校园内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散发印刷品、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内举行集会、游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校园内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三日向本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成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组建。
    第三十一条 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本院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采访。
第六章 危毒化学品及其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简称为危毒化学品。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
    (五)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七)毒害品和腐蚀品。
    第三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和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主要包括:
    第一类: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第三十五条 危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遵守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管制刀具包括: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旅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严禁私自收藏、携带、使用、制贩管制刀具及仿真枪。
第七章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保处负责按照《华体会体育hth首页保安员、值班员工作考核表》,每月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考核结果、等级及绩效系数如下: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绩效系数
≥90分 优秀 A 1
80—89分 良好 B 0.9
70—79分 达标 C 0.8
60—69分 合格 D 0.5
<59分 不合格 E 0
    第四十条 值班员工资按公式核算: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其他补贴
    第四十一条 每月安保处将保安员考核结果提供给保安公司,作为保安公司考核保安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考核为A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将获得适当奖励。
    (二)学年度中,每月考核均为A者为优秀员工,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适当奖励。
第八章 过失追究
    第四十三条 安保处负责对保安员进行过失追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保安员过失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二)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第四十五条 根据情节轻重,对过失保安员追究处理如下:
    (一)着装不整齐,工作不到位,造成本院师生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3次及以上予以辞退;
    (二)不按时交接班,迟到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
    (三)发现一次空岗扣绩效工资100元,一月内出现两次空岗,予以辞退,同时扣班长岗位工资50元;
    (四)工作时间睡觉,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一月内出现2次,予以辞退;
    (五)工作期间玩手机、玩电脑、看电视、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六)在岗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绩效工资100元;
    (七)未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登记检查制度,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扣门岗保安员绩效工资50元,3次以上予以辞退;
    (八)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不能按要求执行巡逻任务的,经核查属实,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3次以上予以辞退。没有按规定时间执行巡逻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一月内累计出现10次违纪行为,另扣保安公司当月服务费1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华体会体育hth首页安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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