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化课程考核方法改革,推进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除两等级分制评定课程外的全部课程。
二、实施时间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三、考核形式
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设计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例如实践活动、大作业、课堂表现、课程测验、学习笔记、团队作业等。
四、相关要求
1. 各院、部是课程过程性考核组织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所有已开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抽查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和实施者,对课程过程考核应精心设计,认真实施。
2. 若出现授课班级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与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相差两个及以上等级的现象(例如:班级过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为90-100分,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小于70分),任课教师需对此做出说明,分析原因。
五、特别说明
1. 各院、部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课程(组)制定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具体办法(可参见附件1)。
2. 以考试为结课方式的课程,在撰写试卷分析时,需说明授课班级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与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试卷评阅质量检查工作中,将重点核查此项工作。
3. 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所有类别课程均需进行过程性考核。
4.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沈修亮,电话:0417-3588565。
附件:课程过程性考核审批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9月24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